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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虚增债务,虚构借条,父子俩同时被判刑
更新时间:2020-08-15

串通、虚增债务、虚构借条

一对父子用这些“把戏”

指使他人提起虚假诉讼

企图多参与房产拍卖执行款的分配

最终却被双双送进监狱!





近日,某市法院审结一起涉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妨害作证案,依法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杜甲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杜乙有期徒刑三年。




前情提要



杜甲和杜乙是父子俩。


父亲杜甲先后多次向老同学蒋某借款,并陆续归还。2012年,杜甲再次向蒋某借款500万元,且未归还。


儿子杜乙先后多次向颜某借款,并陆续归还。2013年,杜乙再次向颜某借款261万元,且未归还。


此外,在2012年-2013年间,杜乙还分两次向自家亲戚周某借款200万元,已按约归还



!



2013年8月,父子俩得知因其他案件的执行杜乙的房屋将被法院依法拍卖。因所欠债务甚多,无力偿还蒋某、颜某的借款,父子俩决定以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法院裁判文书,意图从房屋拍卖执行款中骗取更多的分配款项。他们赶紧找到老同学和亲戚“帮忙”。

1

虚构债务


“大家都是亲戚,现在我们家有困难,还是要帮我们一下的。”


父子俩先找到了亲戚周某,提出由杜乙向周某虚假出具上述已经归还的200万元借条一张,让周某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并提供之前借款交付的银行流水。


2

虚增债务


找完亲戚之后,父子俩又找到了老同学。


“借条上金额多写一点,拿回来的款项,我们既可以还清你们的债,有多的我们自己也可以放起来。”


他们与蒋某、颜某二人商量,由杜乙向蒋某出具借款1000万元的借条一张(实际为杜甲的500万元债务),向颜某出具借款571万元的借条一张(实际为杜乙的261万元债务)。同时,由蒋某、颜某向法院虚假提供借款交付的银行流水。



之后,周某、蒋某、颜某三人按照杜甲、杜乙父子俩的指使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父子俩有虚假诉讼的嫌疑,将线索移送公安局。公安机关查证相关事实后,经审查起诉移送永康法院审理。周某、蒋某、颜某三人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甲、杜乙父子俩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综合其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


为何父子俩犯的不是虚假诉讼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即【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行为发生在2013年,根据2015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故杜甲、杜乙父子俩在本案中以妨害作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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