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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维权站-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是求偿基础
王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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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从合理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当事人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或寻求专业法律工作者对案件进行分析指导,提出合理建议帮助解决问题,进而更好地满足自身诉求,获得合理赔偿。

2019年7月26日,苏某某驾驶摩托车沿闽宁镇原隆村巷道行驶时,与马某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苏某某受重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永宁县公安局事故交警大队认定,马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诊断,苏某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左肱骨骨折等损伤。住院期间,苏某某的家属一直联系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保险公司对苏某某的伤残等级不予认可,最终,仅获得28630元赔偿金,苏某某遂选择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易索赔团队律师帮其维权。易索赔团队律师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存在两个关键点:首先,如何使保险公司认可苏某某的伤情达到法定伤残等级,进而更好地维护苏某某的合法权益,获得应有赔偿;其次,如何认定苏某某前期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的法律效力。为解决上述问题,团队律师与苏某某沟通后决定,为苏某某申请伤残鉴定,通过权威司法鉴定中心准确认定其伤残等级,并通过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来维护苏某某自身的合法权益。确定办案思路后,易索赔团队委托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苏某某的伤残级别进行鉴定。经过鉴定中心专家会诊,认定苏某某左肩关节功能障碍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50%以下),伤残等级属10级。案件开庭后,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对苏某某的伤残等级仍有异议,认为此前的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真实意愿的表达,继续坚持该协议合法有效性。而易索赔团队律师提出,苏某某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前期调解协议对双方权利与义务规定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因此主张此协议应依法撤销。最终,在易索赔团队律师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明下,肇事车主及保险公司认可了关于苏某某的伤残等级及各项损失的主张,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新的调解协议:苏某某在之前赔偿款的基础上又获得385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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