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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广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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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经常居所地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
更新时间:2020-08-04

金某与何某于2004年经人介绍认识,谈恋爱1年左右登记结婚,结婚后两人于2007年育一女儿,婚后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由于金某平时工作很忙,两人很少时间在一起,渐渐的何某与以前的初恋女朋友陈某又走在一起,何某还意外的使陈某怀孕了。后来,陈某法短信给金某,金某于是得到此事,得知后,金某非常伤心,坚决要与何某离婚。

梁律师接受金某的委托后,发现金某和何某都是外地人,两人是在何某户籍地江西办理结婚登记。但从2005年,两人就来到广州工作,于是,梁律师指导金某去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处开具居住证明,后来凭着居住证明,梁律师代理金某向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两人离婚,孩子抚养权归金某所有。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何某承认与前女朋友有了小孩,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归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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