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8年初,赵某在中国人寿保险河北某公司购买了两份协聚国寿10+2综合服务卡保单,约定意外身故/残疾赔偿限额10万,意外医疗赔偿限额2万,意外住院津贴30元/天,并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了激活。
2018年10月,赵某在家门口处因意外导致摔伤,后经治疗产生诸多费用。赵某在治疗后向人寿保险主张理赔事宜,但人寿保险已保险事故成因存疑等借口不予办理。
律师观点
赵某购买人寿保险服务卡保单,并已经激活,双方就已经形成了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赵某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的保险给付义务。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保险事故存疑是否是保险拒赔的理由。
我认为保险事故存疑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首先,双方的保险合同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了需要保险公司理赔义务的事故,而该事故不管是伤者自己不小心造成的还是他们侵权所致,都不能排除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
律师建议
关于人身保险纠纷案件,投保人在发生保险约定的事故时,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和就医,在就医中医院的询问情况中说明受伤的过程,必要时可要求其他在场人员出具证人证言,或者由基层组织出具证明。
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购买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