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判决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拒不交出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案情回顾
王某与钱某于2018年4月协议离婚,二人之女王某1由钱某抚养。2018年10月,王某将女儿王某1接到自己家中后,未送还给钱某,一直跟随王某生活。2019年8月,钱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将王某1交于自己抚养。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与钱某之女王某1由钱某抚养。
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将孩子交于钱某抚养。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立案执行,先后对其采取罚款(未缴纳)、司法拘留措施(因身体原因未执行),王某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20年4月2日,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后,被告人王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本案审理期间,王某将王某1交于钱某。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