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xx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胜诉)
更新时间:2011-11-22
办案人:苏义飞律师
原告:曹xx,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自由职业,住合肥市柏景湾桦景轩1栋b102室。电话:18655111xxx
委托代理人:苏义飞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12号6楼。
负责人:李晓民 职务:总经理 电话:95590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65000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月18日,曹xx驾驶的皖AYJ363号蒙迪欧轿车在日兰高速公路处发生交通事故起火,导致该车被烧毁,经交警队认定,曹xx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2011年1月27日,经菏泽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皖AYJ363号轿车被撞击后起火,修复价格超过其该车实际价值,确定为全损。扣除残值后,全损价格为166500元。
曹xx驾驶的皖AYJ363号蒙迪欧轿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有车损险,不计免赔。因此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曹xx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诉请。
此致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注:我们的诉请得到全部支持,委托人对此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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