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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进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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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范某离婚纠纷案首次起诉离婚原告胜诉
更新时间:2020-05-13

【案情】本案原告刘某与本案被告范某2002年9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发现被告脾气暴躁,并有其他恶习,结婚十六年,原告不能忍受被告对其的虐待打骂,两年多以前搬到其妹家中居住,2019年1月向被告提出离婚,本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起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代理意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认定离婚的法定条件,原被告双方草率结婚,婚后感情不睦,由于被告经常对原告打骂是造成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多次经他人规劝仍无和好的可能,以上几点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应判决双方离婚。

【判决结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11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至18周岁时止,原告向被告支付财产分割金额20万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服判,都未上诉。

【代理心得】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首次起诉离婚原告胜诉的案件并不多见,原告代理律师只要以足够的事实证据和无可辩驳的离婚法定理由向法庭陈述,合议庭就会采纳其代理意见,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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