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云南省某地公安局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立案侦查,嫌疑人家属委托我所律师为其辩护。
【本案难点】本案有四点难处,一是学业受影响大,嫌疑人系在国外读书的在校大学生,因涉案导致其难以返校读书,休学期限将至,学籍问题迫在眉睫;二是案件性质有争议,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三是因果关系存疑,被害人所受的轻伤结果是否是李某行为所导致;四是影响他案判决结果,本案被害人被以故意伤害罪另案处理,其案须以本案结果为依据,现已被裁定中止审理。
【律师工作】我所在接受委托后,指派程娅璇、邓国艺律师进行辩护,承办律师通过依法会见嫌疑人李某,根据其陈述与辩解,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参考案例,第一时间将侦查阶段辩护意见送交至承办警官,并当面陈述律师意见,申请予以撤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新冠疫情突如其来,辩护律师积极申请阅卷,经过详尽、细致的查阅全案卷宗,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申请。
【辩护效果】本案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及时、全面、有效地参与案件进程,并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结合全案卷宗材料,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李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