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东一区检刑不诉(2019)248号
【案情简介】
当事人胡某任职于某物业公司,并担任该公司下属一物业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在胡某任职的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期间,胡某伙同其他管理人员通过虚报在职人数,利用离职员工“吃空饷”的方式骗取公司6000,后公司在查账走访时发现虚报事实致案发。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事拘留当事人,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当事人。若按诈骗罪定罪,胡某将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办案经过】
本案委托律师前,胡某家属轻信他人可以花钱捞人的承诺,导致律师错过“37天的黄金辩护节点”,最终人财两空,也耽误了律师介入的最佳辩护时机,胡某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在案件批准逮捕后,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接受胡某家属委托,指派胡文学律师、郑萌律师为其辩护。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胡某利用离职员工吃空饷的行为是否应当定性为诈骗罪?团队律师经过深入分析案情,认为定性存在问题,本案胡某的行为应当按照职务侵占罪追究责任。遂结合胡某的职务内容、犯罪行为、犯罪构成、罪名区分等角度综合分析,并起草书面不起诉意见书,及时提交给检察机关,经多此与经办人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认为胡某虽然实施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但本案金额达不到职务犯罪的追诉标准,依法不构成犯罪。
【办案结果】
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对胡某不起诉的决定。
【案例评析】
刑事案件直接关乎人最宝贵的生命权和自由权,当亲人被抓,切忌乱找关系乱撒钱,最终结果可能是钱花了,人也出不来,还耽搁了律师办案的最佳时机。就本案而言,如果早点委托律师,通过专业的案件定性辩护,胡某完全可能37天内释放,相对于不起诉的结果,还能少关四个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