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杨曼铃律师
福建-泉州
从业6年 主办律师
20
好评人数
735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林某故意伤害案 决定不起诉
更新时间:2020-03-23

林某、张某与被害人吴某等人因土地的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当日晚上,吴某指挥租赁的挖掘机驾驶至张某店铺所在地,将张某所有的几间店铺损毁。林某、张某因气愤殴打吴某致其受伤,吴某一方报警。

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立法立案侦查此案,并将案件移送至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林某和张某与被害人吴某因土地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后林某和张某共同拳打脚踢殴打吴某,致吴某受伤,经鉴定,吴某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林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林某和张某共同赔偿被害人吴某,获得吴某谅解。

检察院认为,林某伙同他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具有自首情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