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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撤回起诉案例
姚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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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9)0108刑初605


公诉机关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姚某某,男,198*5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3013319**0501****,初中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石家庄市赵县**镇**村富强路**7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1224日被刑事拘留,2019122日被执行速捕,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姚瑞杰,河北长征律师事务所律师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姚某某犯诈骗罪于20197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对被告人姚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姚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入姚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宋亮

审判员 王兴锋

人民陪审员 金冬梅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党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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