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我与公司经理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纠纷,在冲动之下,我把他的办公用的笔记本电脑拿走了,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我的同事一直在场,在拿电脑的时候还在劝我不要冲动,而法院以盗窃罪判我有期徒刑一年,请问我的刑罚是否恰当
回答:
不构成犯罪,因为不符合盗窃手段(以自以为不为人知的方式,以占有为直接目的),可能也难构成侵占罪(该最仅指保管遗失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