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原告委托代理人: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咸辉律师
案情简介: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返还彩礼23.8万元,两人同居一个月左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承办过程:
本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认真准备相关证据,起草好起诉状,并在事实陈述和说理部门充分说明被告悔婚的事实,通过庭审,运用发问的环节对被告进行发问,证明被原告已支付但无法提供证据的款项,并在辩论环节着重强调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及被告方对于双方不能共同生活的过错和诉前协商时双方的意见。
审判结果:
法庭判决被告返还原告90%的 彩礼,首饰全部返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