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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艳律师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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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祝某“恶意逃逸”,一审法院予以纠正!
更新时间:2019-11-11

201712262120分许,祝某驾驶陕A12EC7号车沿长乐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沁水路时,(丁字路口)在左转的过程中,适逢刘某驾驶陕AY596T号车,对方车载刘某某、陈某,沿长乐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二车相撞受损。对方车内三人受伤,祝某头部也有碰伤,造成交通事故。对方打的120,救护车就来了,祝某也跟随一块去了北方医院。祝某带他们去检查,并垫付了相关医疗费(4784.9元)。后来对方让祝某先行离开,第二天祝某就去东城医院住院,随后看见交警队发的信息,让当晚11点到交警队,第三天,祝某就去交警队了,交警对祝某做笔录。后交警让其继续回去住院,后祝某将住院证拿给交警队。20171226号左右,祝某因肇事逃逸被拘留了七天,拘留后其没有行政复议也没有行政诉讼。

现在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为祝某全责,并有交通事故逃逸,事故发生时其在太平洋投保有交强险,在平安投保有商业险。但是现在原告只起诉了其所投保的商业险保险公司,没有起诉交强险公司。现在对方三人将委托人起诉了,故祝某全权委托李俊艳律师代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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