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劳动争议】某公司辞退怀孕女职工案
李居鹏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641人
上海-上海
高级合伙人律师
从业1年
2007年3月中旬,我的当事人李某去医院检查发现怀孕,李某是个为人诚实、办事认真的员工,于是于2007年4月初将怀孕事实口头告知了单位。2007年4月12日单位即借口双方没有劳动合同以及李某工作达不到公司要求为由,要求李某当日离职并办理了交接手续。后李某委托本律师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庭时,公司代理人辩称:李某事先已经同意离职。此外,李某并无证据表明其已经将怀孕事实告知了公司,因此公司在终止与李某劳动关系时并不知道李某怀孕事实。
本代理律师认为:首先,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工作达不到公司要求为由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知道怀孕不能作为抗辩理由,而且劳动者事实上已经将怀孕事实事先告知了单位。其次,用人单位并无证据证明申诉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要求。因此,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全部工资。
仲裁结果: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恢复双方劳动关系;2、补发申诉人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止的全部工资;3、本案仲裁费用由被诉人承担。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上海电器城逾期2年未完工,法院判决返还购房者本金加利息
0人浏览
【劳动争议】OFFER约定的管理层目标奖和年终奖, 单位有权单方面降低或取消吗?
0人浏览
【劳动争议】总经理与公司约定拒付竞业限制补偿应加倍支付是否有效?
0人浏览
【经济合同】将委托加工说成受托加工,投机老板既输官司又输钱
0人浏览
【经济合同】签收送货单后却不认账,被判赔加工费本息百余万元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