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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留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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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妻子的权益如何维护?
更新时间:2019-09-16

案情描述:

闫某女与李某男系夫妻关系,20058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后感情一般,男方有赌博恶习,多次套现信用卡,女方多次提出离婚,但离婚手续一直未办理。闫某与李某婚姻期间购买位于昌平区房屋一套,现价值400余万,房屋登记于李某一人名下,双方自2017年到2019年处于分居状态。

闫某于20193月份居住期间,发现有人多次到家中看房,后经过到中介了解,该房屋在闫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被其丈夫出售并已过户。闫某向李某了解情况,李某拒绝提供该房屋出售信息。闫某无奈只能先提起了离婚诉讼。但因为该房屋已出售并过户,离婚诉讼中的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拒绝提供调查令和处理涉案房屋,闫某无奈找到了周留侠律师,委托本律师处理本案。

周留侠律师分析:

周留侠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与离婚诉讼中案件法官进行了沟通,并详细阐明我方要求申请调查令的原因,最终法官同意出具调查令,我方到房管局调取了涉案房屋的全部抵押、转让的材料,并立刻提起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之诉,通过本律师的指导,诉讼前期调取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证明对方在明知涉案房屋系闫某与李某系夫妻财产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买卖并过户,最终法院判决涉案合同无效,将涉案房屋恢复至原产权人名下。

周留侠律师提示:

本案中导致夫妻一方能够出售房屋的情况一般均是由于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造成的,生活中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在婚姻期间内购买的房屋最好署上夫妻二人的名字,如果因种种客观情况无法署名,另一方透漏出想将房屋抵押/转让的意向,可以多留意一下。此类案件无论是抵押还是出售,对于抵押权人一方或买房人一方要求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即需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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