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镇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杰
被告人李某明
被告人安某
被告人胡某某
被告人李某青
辩护人常绪文,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胡某财
被告人李某邦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明伙同李某杰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小草莓’、‘小姐姐’等网络直播平台直播炸金花赌博,在赌博过程中被告人根据分工,分组轮流,充当“主播”、“枪手”,并暗中串通、采用互通牌面、镜头外洗牌、换牌作假手段,控制输赢,在2018年12月份先后组织赌博形式20余场次,共计骗取他人财物40余万元。
辩护人认为该案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被告人李某青在该案中系从犯、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
2019年8月21日,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甘1027刑初98号刑事判决,判处李某杰有期徒刑8年、李某明有期徒刑七年
安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胡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李某青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李某邦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