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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帮助陈女士讨回产假期间的工资,获赔经济补偿金及律师费
更新时间:2019-09-09

深劳人仲案[2019] 10030号

陈女士的公司在福田,公司在其休产假期间一直都没有给她发工资,眼看产假就要过了,她很着急,于是在20196月中旬,陈女士通过网上找到李律师,把她的情况说了一下,她现在正在老家带孩子,来趟深圳不容易,特委托李律师帮其追讨工资,李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了委托手续之后,向陈女士的公司发了份律师函,要求被迫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这样陈女士就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不用再回公司上班。接着李律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在我们刚申请不久,公司就陆续给陈女士发放了产假期间的工资。还没到开庭之日,陈女士就打电话给李律师说公司已经完全支付了其产假期间的6个月的工资的好消息。所以后面开庭李律师主要是帮陈女士争取经济补偿金和律师费。后面裁决结果不到2个月就出来了(2019年8月5日出裁决),正如李律师所预料的,仲裁委全部支持了陈女士的请求,即公司不仅要支付陈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还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和所花的律师费。陈女士维权的全程都没有和李律师见过面,却很完美的把问题解决了。

仲裁委裁决结果如下:

1准予申请人撤回支付20190101日至20190621日期间的产假工资66000的仲裁请求(因为公司在开庭之前已经支付了工资,所以才撤回了请求);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66000;

3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5000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当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不足额支付产假工资(只支付基本工资)时,女职工可以委托律师帮你们维权,因为在深圳,律师费是由公司出的。委托律师代理,可以更加高效的帮你讨回工资及其它费用,特别在外地的女士们,委托律师代理免于来深圳办理仲裁,避免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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