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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奶茶,签了服务合同,实际却为特许经营,法院判决全额退款!
更新时间:2019-09-02

事实情况

2018年5月9日,申某与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书》及《项目标识使用协议》,约定申某需向公司支付18.8万元加盟费,1万元保证金,公司提供选址,运营指导、培训等服务。合同签订付款后,申某发现公司的选址人员极其不专业,从网上胡乱找到店铺招租地址就发给申某,而且公司对申某不闻不问,态度更是180度大转弯。鉴于此,申某经过咨询律师后发现,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实际为特许经营合同,公司为了规避责任,改变了合同名称,公司没有备案,没有直营店,更是没有在签订合同时向申某说明公司的财务状况等信息。随后,申某向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公司拒不理睬。申某无奈起诉至法院。

律师分析

根据法院裁判规则,法院会根据合同内容对合同进行定性,如果合同中包含了原告使用被告品牌,被告提供运营指导、选址服务等服务,符合特许经营管理法律规定中认定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因此,申某和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而且,签订合同后,申某完全没有接受过公司的培训,因此公司应当全额退还加盟款项。

法院审理结果

2019年6月28日,徐汇法院经过审理认为1、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2、合同应当予以解除,3、被告应当全额退还申某加盟费及保证金共计19.8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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