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李荣维律师
云南-昭通
从业16年 主办律师
1
好评人数
44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赵某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辩护经验分享
更新时间:2019-08-28
——单纯为解决工程经济纠纷到高铁工地寻衅滋事的,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案情简介】

为解决工程经济纠纷,被告人赵某等多人在2016年2月曾多次到某县高铁工地聚众造势,采取恐吓、暴力殴打、扔掉工地施工工具等手段阻止工地工人施工。控方指控,被告人赵某等7人以恐吓手段,先后5次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且人数众多,严重影响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社会影响恶劣,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等7人犯寻衅滋事罪。

【辩护要点】

被告等人去高铁工地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民事纠纷,手段的违法性是基于多数被告人年龄较小,而非为了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等……从时间跨度上看,5次行为发生在7天之内,所以不可能仅通过5次、7天的恐吓他人,就将项目工程的工作秩序破坏,致使其不能顺利施工……不能将短时间的几次恐吓干扰了项目工作肆意认定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综上,本案不应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

【裁判要旨】

被告赵某等人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彭某等7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