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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更新时间:2019-05-15
2018年,检察院以朱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上述嫌疑人通过互联网商城的模式,共注册会员达49万多人、充值总金额为10多亿元、提现总金额为5亿多元。检察院认定张某某对传销活动的实施起到关键作用,接到张某某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后,律师查阅案卷,多次会见其本人了解案情,在掌握事情真相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细致的分析后认为,嫌疑人张某某是在朱某某领导下,负责财务管理方面具体工作,未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整个传销活动中仅起到次要作用。在庭审中,围绕这个主要观点展开辩论,阐述理由,最终法院采纳了该意见,张某某作为从犯获得了较轻的判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案后总结,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寻找到对当事人可以减轻、从轻的情节,从事实、法律规定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最终会起到应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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