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张晶律师
山西-太原
从业12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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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当事人成本最低化、利益最大化
更新时间:2019-04-01

关于某公司与袁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启示

【案情回顾】某公司将其承包的某某工程分包给包工头蒋某某,蒋某某雇佣袁某某等工人在某某工程工地上干活(袁某某自称每日报酬280元),干活期间袁某某受伤并接受治疗,袁某某申请劳动关系认定,某仲裁委裁定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袁某某又申请了工伤认定(结论已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玖级)和停工留薪期认定(结论为6个月),接着袁某某申请了工伤赔偿(后申请撤了诉),双方调解14万元处理,但袁某某又突然反悔要28万元,双方协商无果,在此情形下,某公司求助于张晶律师。

【律师分析】某公司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包工头蒋某某,袁某某受雇于包工头蒋某某,某公司与袁某某之间并无直接的接触,袁某某受伤本应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按照工伤赔偿程序索赔(工伤赔偿标准一般要高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但在本案中,因某公司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在袁某某申请劳动关系确认仲裁程序时,也未及时求助于律师予以帮助,只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在公司工地上干活就以为是公司的人)参加仲裁庭审,导致仲裁庭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而导致己方非常的被动。

经过全面分析利弊后,张律师给出的建议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仅此一种可主动出击),要求撤销错误的工伤认定结论,期间,张律师也曾联系袁某某尝试调解协商,但袁某某给出赔偿数额为38万元,并声称是律师为其计算的(如以工伤赔偿标准计算,以袁某某自称的每日报酬为280元,结合袁某某构成九级伤残的结论,单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总计42个月工资就计算为352800元,如果再加上医疗、护理等其他费用,也真会达到甚至超过38万元),尽管双方意见悬殊,张律师在代理提起行政诉讼后依然坚持不懈的与袁某某多次联系表明某公司调解的诚意,并换位袁某某角度来分析利害关系(远在外地、早拿钱、大大降低交通食宿等成本),而且也向其表明了某公司会一直打到底态度,在经过N多通电话多方位多角度分析沟通后,袁某某最终同意以139500元了结此案(比公司预计效果还要好),张律师又就此情况起草了赔偿协议书。

因行政案件并不存在调解程序,但又考虑到当事人有公家单位盖章确认才放心的心理,故之后张律师又与仲裁委取得联系,并说服袁某某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并提请仲裁员对本案赔偿调解结案,于是乎,在张律师多方周旋说服下,本案最终以行政案件撤诉,仲裁下调解书圆满结案。

【启示】本案某公司如果在一开始就求助于律师,那么本案就很有可能不会启动工伤赔偿程序,而是人身损害程序,就本案而言,工伤赔偿数额可能达成二三十万甚至更多,但如果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则可能十万元不到,是的,差距就是这么大,正如张律师所言,律师真正的作用在于事先预防,非事后补救,所以也建议当事人在遇到问题时,能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作出分析和指导,尽可能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就如本案,如果一开始思路正确,就可以省下大笔赔偿款,好在本案在张律师的争取下最终调解结案,将公司的损失尽可能的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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