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8年3月初,汪某某与他人商量办一个加工厂,经营不锈钢卡箍清洗工作,汪某某垫资承租了一处加工厂,并与他人协商生产好的卡箍用来偿还垫付的租金。后该加工厂被环保部门查处,经现场污水提取检测,污水中重金属含量超标,汪某某等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
辩护经过:本案属于典型的污染环境罪,辩护人接受委托,在会见汪某某过程中了解了基础案情,汪某某并未实际参与到卡箍的生产清洗中,且该加工厂开始生产到被查处生产周期极短,同时汪某某还身患多种疾病,不宜羁押,故辩护人在公安阶段申请取保候审,成功将汪某某取保候审。后经检察院法院充分沟通,汪某某获得从犯等从轻减轻情节。
案件结果:最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判处汪某某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