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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陷阱骗钱取财 律师助弱扶正破局
更新时间:2019-03-15

案情简介:

罗甲罗乙二人于2017年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相识,后逐渐相熟成为朋友。此后罗乙以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频频向罗甲借款,累计金额高达23万元。后在交往过程中罗甲察觉罗乙有意逃避债务,遂于2018年3月间找到罗乙,令其出具借条一份,并在借条中约定“罗乙三个月内还款,如为按期还款还应承担20%的违约金”。三个月后,罗乙果然拒绝还款。罗甲多次向罗乙催要借款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到漫江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

案件分析:

四川漫江律师所接受罗甲委托后,指派秦律师代理了本案。

在深入了解案情后,秦仁康律师提出了以下办理该案的代理意见。一、罗乙向罗甲出具的借条中载明“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之间,我(罗乙)多次在罗甲处借款,经双方核对,截止今日尚欠罗甲23万元。”此借据所载与罗甲的支付宝、微信的转账记录相互印证,可证明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二、罗乙向罗甲出具的借条中载明“本人所欠罗甲23万将在3个月内即2018年6月13日还款”故本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约定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即2018年6月14日起的三年内,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三、罗乙向罗甲出具的借条中载明“逾期若未归还,本人愿承担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据此罗甲可向罗乙主张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但违约金应不超出从逾期还款为止至履行还款义务为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为限。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可并采用了秦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罗乙向罗甲支付借款本金230000元和违约金。


漫江律师建议:

网络交友存在巨大风险,需提高警惕,切勿将自己的信息告诉给陌生人,更不要听信对方的花言巧语而迷失了方向,随意将财务、现金、银行存款等信息向对方透露甚至借款给对方,务必谨防网络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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