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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振出卖亲生子女,触犯拐卖儿童罪
更新时间:2019-02-25

(一)基本案情

2012年被告人武某振与其女友孙某钦相识后同居,201325日,孙某钦生下一子武某某。满月后,孙某钦外出打工,被告人武某振负责抚养。被告人武某振于20133月初,在互联网上发信息,称“送养刚满月的男婴”。江苏省YZ市某某镇村民黄某即与被告人武某振联系,意欲收养该男婴。2013316日,被告人武某振将武某某以人民币3000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20131129日,孙某钦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126日,公安机关解救出被拐卖的婴儿。201419日,被告人武某振被抓获。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YZ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某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武某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武某振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

(三)案例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本案被告人武某振因贪图享乐,萌生出卖亲生子女的念头,后在网上发布送养信息并跟买方联系,约定好价款后将孩子卖给买方,在之后的六个月内欺骗女友及父母,并将所得款项用于租房玩网络游戏挥霍一空。被告人武某振的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为保护儿童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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