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伤同伙如何担责
【案情简介】:甲乙是哥们,甲约乙去伤害仇人丙。见到丙,乙从前面,甲从背后,分别挥刀砍向丙。甲没有砍准丙,将乙持刀的手砍掉了。甲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正当防卫?
【律师观点】我是这样认为的:砍乙属于事实错误里的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因为错误发生在实行行为开始后。若是对象错误,则属于故意伤害无疑。打击错误,若按照具体符合说,则应属于过失伤人;按法定符合说,则属于故意伤害。从法条本身来看,法条规定的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而非规定故意伤害丙的身体,“他人”应当是指行为人以外的人,甲的行为符合法条规定,应定故意伤害。至于正当防卫,我认为,虽然丙的合法权益处于不法侵害的现实紧迫危险中,甲的行为也确实避免了丙受到不法侵害,但缺乏正当防卫的认知因素,应定偶然防伪,而非正当防卫。
上述观点,若有不同见解,愿洗耳恭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