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文建律师
四川-成都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51
好评人数
11128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合法民事权益也要及时行使,否则超过时效,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11-09-05
  本案中,本人作为被申请人陈某的代理律师,由于申请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致使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的三年才申请法院执行,而执行庭法官受理本案后认为本案另有原因,要求被申请人先到法院谈话再说,被申请人对法官要求其前往谈话感到恐惧,于是委托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代理人到法院后,对执行法官明确了我方观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属于私权,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处分权,对这种私权,当事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法律才对此权利的行使期限有了明确的规定。既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本案中,申请人自调解书签发的2003年11月14日起之后的一年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因无非是:

  1、申请人放弃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系对民事私权的处分;

  2、相关义务人已经履行了法律文书约定的履行义务;

  3、相关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其他解决的方案、协议。

  无论哪种情况,申请人现在申请法院执行均无法律依据。

  而根据委托认讲述,该案执行标的已经交还给被执行人,综上,由于申请人的请求事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是依据国家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也没有法律依据维护申请人的请求。又几经周折,最后法院对申请人的执行请求不予支持。

  通过本案可知,合法民事权益也要及时行使,否则超过时效,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