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申思律师
全国
从业11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156
好评人数
8859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刑事案件成功辩护意见
更新时间:2019-01-07

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委托,指派申思担任被告人黄某某非法经营罪二审的辩护人。

本案在一审时,本律师就受托担任被告人黄某某的辩护人,已在一审阶段发表了律师辩护意见。在此,本辩护人除坚持一审阶段的辩护意见外,针对本案一审判决书,结合本案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补充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综合本辩护人在一审阶段的辩护意见一并予以考虑、采纳。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黄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罪名及事实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建议二审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某从轻处罚,具体辩护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黄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过重。

上诉人黄某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全面、如实、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且有悔罪表现,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上诉人虽然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审法院判决书也认定上诉人黄某某具有坦白情节,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上诉人黄某某具有坦白情节的情况下,对上诉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实属量刑过重。

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系2年左右有期徒刑,上诉人认为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酌情确定上诉人的刑期。

一审庭审中,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系2年左右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应当是综合考量案情、上诉人的犯罪情节、涉案数额、认罪悔罪表现、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一系列左右量刑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有理有据的量刑建议。而纵观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三名被告人的刑期均远远高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刑期,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能够根据案情、着重参考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综合认定上诉人的刑期。

三、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缴纳六万元人民币的罚金实属过高。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犯本罪,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案中,一审法院已经查明,上诉人黄某某的违法所得系42878元,而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缴纳六万元的罚金,针对一个平时靠打工为生、家里尚有父母、弟弟需要照顾的农村贫困家庭而言,该罚金数额无异于是天文数字,因此,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能够看在上诉人一家已经因为上诉人涉嫌的犯罪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情况下,能否对罚金予以减免或降低。

四、上诉人具有多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上诉人黄某某归案后,当庭自愿悔罪、认罪,认罪态度好。

2、黄某某不具有非法经营的初衷,其最开始一直以为该烟草系走私烟,才在网络进行售卖,主观恶性不重。

4、上诉人黄某某非法经营的行为,没有给国家、集体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危害后果显著轻微。

5、上诉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一贯表现良好。

6、黄某某家庭情况特殊,自小辍学,仅具有小学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淡薄,并未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当其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后,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工作,如实交代、供述案情。

7、上诉人黄某某尚有年迈父母需要照顾,下有年幼的弟弟,一家上下唯一能够担当顶梁柱的人就是上诉人,现上诉人不仅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还要缴纳高额罚金,这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能够综合分析案情,对上诉人从轻判处。

综上,上诉人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到案后积极、主动、如实地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可见,上诉人的悔罪是真诚的,是彻底的。根据黄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恳请二审法院能够对其从轻处罚,给予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其从轻判处,让其能够尽早回归社会,回归家庭,更有利于其自身的改造,也彰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以上辩护意见,望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予以采纳!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

申思律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
申思律师
您可以咨询申思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8859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