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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不兑现承诺,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更新时间:2018-12-24

案例简介:

原告杨某某、被告李某某于200222日登记结婚,20121119日,原、被告购买豫C×××××号小型轿车一辆。于201584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有《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后双方协商将该车归被告李某某所有,被告给原告购车款1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欠条今有李某某欠杨某某现金10万元整欠款人李某某按到2017年春节付清。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诉于本院。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欠条1张、离婚协议书及车辆信息查档证明各1份和当事人陈述在卷资证。

律师点评:

被告所欠原告购车款10万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为据,被告依法应予以偿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杨某某购车款10万元。

法律意见:

本案虽然被定性为买卖合同纠纷,但追究其实质,仍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会对另一方做出很多承诺。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往往都不会主动兑现。为此,许多当事人碰到类似情况,只能走上诉讼之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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