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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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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办理一宗贪污、行贿受案取保候审
更新时间:2018-11-22

一、基本案情

2009年4月至20126月,张某系一贸发局的负责人,负责审核家电以旧换新的经办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行不久,嫌疑人就发现存在大量的商户购买家电回收凭证行为,也就是商户通过购买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虚构以旧换新销售行为,然后向贸发局申补,实际上就是骗补了。

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嫌疑人鲁某吴某在办公室商议,自己也可以注册成立家电销售商行,并伪造虚假的以旧换新补贴材料报到贸发局由我们自己审核通过,骗取到的补贴款用于私分。2015月8日,嫌疑人鲁某主动到检察院投案,被收押看守所。

二、辩护意见

第一、嫌疑人鲁某系非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刑法理论,从未享受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资格的嫌疑人无法承担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承担的义务,不能以总金额来认定嫌疑人鲁某的涉案金额。

第二、根据刑法的规定,嫌疑人鲁某在反贪局立案侦查前就在其亲友的劝说下从欧洲回国,并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

第三、嫌疑人鲁某在共同犯罪中只起到次要或辅助的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三、案件结果

犯罪嫌疑人鲁某因涉嫌贪污罪、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51010日起算,并由本局执行。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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