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乐律师
辽宁-鞍山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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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女方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案件
更新时间:2011-08-30
我于2008年初夏,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的妇女,她当面哭诉丈夫对她多次实施了家庭暴力、同时又有婚外情、多次吸毒等不良记录,我决定代理该妇女作为原告起诉她丈夫(被告)要求离婚的典型案件。案情介绍:原告与被告早在1983年夏天一起分到鞍山市某厂上班,之后经过自由恋爱,于1985年在鞍山市铁西区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现已长大成人,1987年,被告因与他人打架,被判故意伤害罪,入狱服刑三年,期间,原告不仅一边挣钱养孩子,还经常前往监狱看望并送钱给被告,待被告刑满出狱后,因为判刑被该厂开除,从此没有了正式工作,于是便一直游手好闲,无事可作。到了1992年,被告又开始在外面吸毒,从1996年至今,被告多次到鞍山市某医院戒毒,期间认识了一名护理护士,后来该护士想与被告断绝关系,可被告仍旧骚扰她。2007年5月份,被告因为在铁西区某歌厅吸毒,被园林派出所民警抓获,后被强制戒毒三个月,2008年,被告又一次因为吸毒被东长甸派出所拘留了一星期。
这么多年来,孩子完全是由原告一个人抚养长大,被告从来没有尽到父亲应有的一丁点责任,对孩子也没有一点父爱和亲情。
由于被告吸毒史长达十多年,导致其性格变化很大,多疑多虑,性情暴躁,经常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及无中生有的诽谤,对原告周围朋友无端骚扰。2006年5月,原告做了手术,被告不仅不关心和照料原告,反而经常在后半夜一点突然回家,进屋就是破口大骂,然后掴门就走,这对原告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之后,被告不仅没有丝毫悔意,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对原告实施了性质更加恶劣,后果更加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第一次发生在半夜,被告将原告叫下楼,到被告的车里,可被告却将车开到了某公墓,突然用刀划破原告的胳膊肘,当时马上出了许多血,被告并不就此罢手,还用拳头击打原告脸部,直到早上七点才回家。第二次凌晨2点半,被告回家后哄骗儿子说有事要与原告谈,让其回到自己房间,之后将原告所在的房间门从里面锁上,开始用管子和刀具没命地往原告身上抽打,最终致使原告休克,这次造成原告右耳70%面积穿孔,当时原告趁被告在别屋休息的工夫,带着儿子,连出门的衣服都没有穿好的情况下,就吓得跑出来,躲到了外面,并一直不敢回家。当时身上脸上都是伤。
法庭上,我代表原告,痛斥被告的上述恶劣行为,并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这么多年来,发生了这么多令人寒心的事情,已经让原告对这段婚姻不抱任何挽留的希望了,原告与被告已经数月未见面,原因就是被告多年屡戒不禁的毒瘾,多次实施的毫无悔意和克制的家庭暴力,长期非法的婚外情,以及从来都是对原告和孩子的漠不关心、自私多疑,这些早已伤透了原告的心,如今,原告已经筋疲力尽,一个人无法再为了撑住这个家而被迫维持与被告的夫妻关系了。鉴于被告的现状,原告已无法通过协商方式与其解除婚姻关系,故只能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从保护妇女权益和原告并无过错方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后不久,法院就送达了准许离婚的判决书,当中也引用了我的部分代理词,该起离婚案件的成功代理,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律关系中对妇女权利的极大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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