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郝华瑞律师
广东-深圳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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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故意伤害案辩护
更新时间:2011-08-27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与其哥哥张某某在深圳承包木工工程,1010年九月因工程款结算与分包方发生纠纷,双方发生争执并打架,分包方的保安队长被打,鉴定为轻伤,张某被刑事拘留后批捕。
接受委托:张某的亲属通过朋友介绍聘请我为张某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过程:接受委托后,我即办理了相关手续,到检察院查阅了案卷,并到看守所会见了张某,张某大呼冤枉,说他们根本没有打保安队长的耳朵,认为轻伤鉴定有问题是假的,请我一定帮他。通过阅卷、会见,结合张某的说法,我全面了解了本案的基本事实,认真分析研究了本案的证据,基本有了一个清晰的辩护思路:首先到检察院对受害人的伤残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很快出来了,轻伤。被告人称没有殴打受害人,公安机关的笔录里面也没有什么证据证明受害人的耳朵在打架过程中受伤(因轻伤鉴定就是受害人的右耳聋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经过再次认真阅卷,我惊喜的发现了几个很有价值的材料,首先,受害人是2010年9月8日受的伤,并在当晚23时经医生检查确认右耳突聋,有诊断证明为据。然而受害人在第二天也就是2010年9月9日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却说对伤情不清楚。试想一个正常的人在耳朵突然聋了的情况下而他却感觉不到,这是为什么呢?只能说明这个人耳朵原本就是有毛病的,医院的诊断证明是假的这个事实。另外受害人的轻伤鉴定结论:右耳神经性耳聋。经咨询有关专家,神经性耳聋有多种致病原因,包括用药过敏引起的、爆震性耳聋等,外伤只是其中一种原因,案情到此终于豁然开朗。
连夜赶出一份辩护词,主要说两点,一是受害人陈述与医院的诊断证明矛盾,受害人陈述虚假,第二点就是检察机关没有任何证据能够确认致受害人神经性耳聋确定且唯一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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