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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纠纷,借款人胜诉(第二次起诉)
更新时间:2018-08-16

案情简介

原告网贷公司——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起诉撤诉后过6个月再次起诉法院。本次诉讼中增加证据材料有《抵押情况声明》一份(证明被告小王抵押小轿车一辆);《委托书》一份(委托办理车辆过户事宜);《委托扣款授权书》一份;XX总公司向分公司汇款人民币45万元银行帐单一份;XX总公司经理向小王催讨债务电话录音一份。

律师观点

小王再次委托胡律师代理开庭。胡律师提出以下观点:1、原告主体资格存在错误,不适格。2、自始至终只有一笔借款。3、原告无证据证明曾经有汇款给被告。

案件结果

判决书载明:合同具有相对性,只有合同当事人能够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故原告主体不适格,依法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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