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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伟光律师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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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举行婚礼并同居,但未领结婚证,女方仍需返还彩礼金和彩礼首饰。
更新时间:2018-07-24

范某(男)与赵某(女)经人介绍认识,于2017年6月举行了订婚仪式,酒席上女方收取了男方家14万彩礼现金及价值4万的足金首饰一套。2017年10月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男方发现女方性格暴躁,经常无理取闹,对长辈也经常出言不逊。男方一直忍让,历经半年后终于忍无可忍,决定与女方解除同居关系(因女方年龄问题,一直未办理结婚证)。但因给付的彩礼金和首饰,男方家已负债累累,所以想向女方要回部分彩礼。于是委托我作为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婚约财产纠纷”的诉讼·。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支持了男方的请求,判令女方返还男方9万彩礼金和价值4万的全套彩礼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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