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郑毅律师
全国
从业15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37
好评人数
1391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案例评析】购买动迁之前的房屋,回迁新房后如何确权?
更新时间:2018-07-14

【案情简介】

2004年6月17日,被告吕某与原告王某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将自有的座落于丹东市元宝区某房产一处出售给原告,并于次日办理了《公证书》。

2007年9月6日,该房动迁,原告以被告委托代理人身份与丹东DS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给予安置两处住房,分别是丹东市PA街1室,建筑面积81平方米和丹东市PA街2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原告交纳了相关费用,并居住至今。

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坐落于丹东市PA街1市(建筑面积81平方米)和丹东市PA街2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

本案庭审时,被告吕某对原告的起诉无异议。

案件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吕某的房屋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原告王某购买的住房被动迁后回迁安置的两处住房,理应为原告所有。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座落于丹东市PA街1室(建筑面积81平方米,户主:吕某)和丹东市PA街2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户主:吕某)两处房屋归原告王某所有。

【案例评析】

此类案件所反应的问题在丹东地区较为普通,本案法院的判决结果具有标志性的指导意义。

就本案而言,原告在回迁新房后,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房屋确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在判决书生效后,可通过法院执行的方式,实现房屋在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确权登记,获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便于今后的房屋转让或者出租等事宜。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关于不动产确权的纠纷,如果不动产当事人各方无法就履行不动产登记事宜达成一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确认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