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向济南市某法院起诉称要求女儿返还房产并限期腾退房屋。其女儿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情绪激动,一直不愿相信,原来在电视电影上才能看到的情景真实的再现到她自己的身上。
本人接受被告即女儿的委托担任该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了解到,该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系由父亲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加上按照市场价购买的份额组成,多出原房产面积的部分由女儿的母亲出资购得。在此期间,父亲因为刑事犯罪被羁押。出狱后,即向法院起诉。
本人在代理过程中,着重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遗产继承、共有财产的性质认定以及基本生活条件保障等方面组织并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采纳的被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即父亲的诉讼请求,给予女儿一个符合法律、符合常理、符合社会伦理等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