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4年9月4日16时许,涂某甲及其儿子涂某乙为了向魏某讨要500元的劳务费,在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某工地内与魏某就工钱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在扭打过程中涂某甲失手将魏某右手食指打伤,导致魏某右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案发后,魏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魏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4年9月29日,公安机关以涂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抓获归案,2014年9月30日涂某甲被刑事拘留。
本所接到本案涂某甲家属的委托并经涂某甲本人同意后,指派张全明律师、杨为钟律师为涂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接案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掌握基本案情后,第一时间为涂某甲办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并得到办案机关的同意,化解了涂某甲的牢狱之灾。现本案已审理终结,通过辩护人的努力,涂某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笔者建议,农民工辛苦劳作,其劳动报酬理应得到充分保护,打工者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讨要工钱,本无可厚非,但一定要依法进行,否则就可能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