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P某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张越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116人
内蒙古-呼和浩特
主任律师
从业10年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26日,P某听说有人要与其滋事,便电话联系Z某邀数人到本市XX镇XX物流市场为其“扎场子”。当日凌晨4时许,P某等人与原告人C某购买卖草莓发生纠纷,后P某等人持棍棒将原告人C某发生打斗,致C某头部受伤。


【辩护思路】


在本案中,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与被告人沟通,张越律师提出了以下几大辩护意见:
(一)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P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 被害人受伤的后果,是被告人P某正当防卫行为或过失行为所致;
(三) 被告人P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请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罚。


【辩护效果】


张越律师通过与被告人多次沟通,提出了本案中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依法采纳。


【办案随笔】


针对人身伤害案件,主要从被告人的主观状态、客观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来分析被告人的有罪或无罪。从被告人案后的态度及对被害人的积极赔偿和被害人的谅解来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在为被告人辩护时,也应从这些方面积极为被告人辩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0人浏览
对离婚逃债行为可视情追加前配偶为被执行人
0人浏览
子女可否一次性主张高额抚养费?
0人浏览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燃气管道
0人浏览
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付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