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袁某某
诉讼地位:原告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民事判决书:(2018)渝0104民初242号
重庆大渡口区袁某某诉重庆市某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纠纷一案,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6日依法开庭审理。
原告袁某某于2010年8月1日开始在被告处工作,原告工作期间爱岗敬业、勤勉负责,但被告却于2017年12月8日以原告旷工三日为由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接受苏某某的委托,并指派吴薇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承办律师进行多方面的调查取证和与原告有效沟通,收集整理袁某某的劳动合同书,重庆市某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开除处理决定书,袁某某的银行工资打款流水记录,袁某某并未旷工的视频截图及照片资料等,有力的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后法院全数采纳了原告代理人的意见,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重庆市某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袁某某的违约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