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宋春荣律师
北京-北京
从业19年 主办律师
36
好评人数
1318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孙五析产案
更新时间:2011-08-02

孙家兄弟姐妹七人,上面的兄弟结婚后,各自在自己申请的宅基地上盖房居住。孙五在父母的帮助下另行申请宅基地盖房(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之后孙家父母搬进新房和孙五夫妻共同居住。孙六则在祖传房产中居住。孙家父母和子女共同写下分家协议,新房在父母百年之后归孙五所有;旧房在父母百年之后归孙六所有。孙家父母居住在新房中的北房两间。孙五和孙六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对各自居住的宅院孙五、孙六有维修和翻建义务。面临拆迁时,孙家八十七岁居住在女儿家的父亲,将各子女告上法庭,称孙五、孙六不 尽赡养义务,要求收回两处房产,并要求确认两处房产的所有权。一审判决新房旧房两处房产中的原始住房归归孙父所有,后建造的房产各自归孙五、孙六所有。孙六不服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判决未生效,没有新的证据以及使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况,二审改判的希望太渺茫。律师和孙五一起分析了一审判决及分家协议后,做出了一个决定。孙五一夜之间将自家居住中的房屋全部拆除。二审开庭时,因诉讼争议的标的不存在,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发回重审期间,孙五在自家的院落中重新盖了二十间房子。重新开庭后,本律师代理孙五提出了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孙父主张两处房产的所有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孙五居住院落的宅基地是以孙五名义申请,房子是孙五所建的。所以孙五所居住的院落房产应当归孙五所有。最后法院判决孙五居住的院落房产全部归孙五所有。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