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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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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方违约,买方获赔房屋差价15万元
更新时间:2018-03-13
代理律师:万焦,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买方委托代理人]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万焦律师(本文作者)

【案情简介】

买方简称:甲

卖方简称:乙

甲购买乙所有的房屋(二手房),甲、乙及房产中介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甲向乙支付了定金。后西安市限购政策出台,涉案房产房价大幅上涨,乙声称涉案房产是其和丈夫的共同财产,其丈夫不同意出卖,遂要求解除合同,并只愿意退还定金4万元和赔偿损失1万元。因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的赔偿打不成一致意见,遂甲委托本律师将乙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承办过程】

由于房屋差价损失,在西安市并未有过公开的判决,所以在起诉时,本律师就将定金赔偿和差价损失作为两项诉讼请求分开主张,以防止法院不支持房屋差价损失。在开庭结束后,搜集对我方有利的观点及时向法官反馈。本案在承办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疑难问题,但最终都被异议克服。

【审理结果】

胜诉:

1.乙退还甲定金X万元;

2.乙方赔偿甲方律师费X万元;

3.乙方向甲方赔偿房屋上涨差价损失15万元。

备注:在庭审过程中,中介同意退还甲方支付的佣金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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