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菲律师l刑事辩护经典案例:
涉嫌诈骗被刑拘30余天,经律师辩护公安侦查阶段取保!
基本案情:
2014年8月王某与涉嫌寻衅滋事的被告人(已取保)数名,前往某法院开涉嫌寻衅滋事庭。开完庭后,涉嫌寻衅滋事的被告人数名均被再次刑事拘留。被刑拘的其中一人关某携带现金5万元,在进入警车之前,将上述款项交给王某代为保管。尔后,王某将上述款项挪作他用。关某刑满出狱后,以诈骗罪将王某告到洛阳公安局某分局。2016年4月中旬王某被刑事拘留。5月中旬本律师接受王某的家属委托,为王某进行辩护。
公安决定:
2016年5月19日洛阳市公安局因检察院不批捕对王某作出取保
候审决定书,并要求王某缴纳办证金1万元。
办案思路:
王某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款项,在他人没有明确表示款项用途
的情况下,对该笔款项予以使用,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应认定为侵占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律师点评:
办理刑事案件,只要找准案件的突破口,理清法律关系,找准罪名,辨析此最彼罪,直指案件症结所在,就能一针见血,达到较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