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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出有因导致伤害了被害人的犯罪经调解辩护取保候审
更新时间:2018-01-30

【审理机关】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辩护律师】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奉军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2011年底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妻子李某与被害人王某认识,并于2012年确立正式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有出资用于工作生活当中。20127月李某与被害人王某和平分手。分手后,被害人王某还想与李某继续保持男女朋友关系,但被李某拒绝。后来李某才知道分手时被害人王某已经是已婚状态。在20157月开始,被害人王某多次到李某的公司闹事,影响公司的正常办公,并抢走李某的车钥匙、钱包等财产,说李某欠他5万元。2015年底多次跟踪李某,并殴打有孕在身的李某,把李某的汽车划得面目全非。后李某为躲避王某,特意将公司搬迁到新地址,被害人王某又到其公司闹事,犯罪嫌疑人刘某机器公司员工看见被害人王某把事情闹大,才冲出去想要把被害人王某绳之以法,以致伤害了被害人王某。在20177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2日并经由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本律师接受刘某家属委托后,经本律师会见及调取案件材料,在侦查阶段本律师多次向办案单位提出律师的辩护意见,多次与受害人家属调解,在侦查阶段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谅解书,奉军律师认为本案杨某犯罪事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本人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经本律师与受害人调解,并向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和取保候审申请书。

【结果如下:】

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向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下发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最终由虎门分局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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