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涉及当年贵州异地扶贫政策。在贵阳某区政府和丹寨政府的协调下,农发行丹寨支行将扶贫贷款
400万元贷给贵州久美公司,并承诺今后再给予1000万元流动资金帮助,由久美公司承担扶贫义务。后由于金融体制改革,该笔贷款债权划转农行丹寨支行。由于久美公司经营状况等原因,没有归还贷款,但按期付利息。
2005年7月,杨再坤律师接受农行丹寨支行的委托,向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久美公司归还贷款本息。经多方工作和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归还贷款的期限和方式。但久美公司最终并没有按照协议还款。
杨再坤律师继续代理农行丹寨支行向黔东南州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之中。
(本文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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