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民间借贷】浙江某有限公司与傅某民间借贷案件取得完胜
谭跃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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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审理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 谭跃仑律师


【案情介绍】

被告傅xx于2015年3月9日向原告xx公司借款200000元,未明确约定借款时间和借款利息。


【案情分析】

未约定借款与还款时间以及借款利息的,可以要求从起诉之日起返还本金,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要求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审判结果】

被告傅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xx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2017年6月14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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