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某 ,身份证号码:42062XXXXXXXXXXX,湖北省南漳县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X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佛山市顺德区XXXXXXXXXXXXXX 1、 申请事项: 1、 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7月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17年4月9日至2017年7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000元/月×3个月=12000元;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2017年3月9日进入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XXX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处从事抛光工作,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保。约定的工资是每月4000元,发放到银行卡。2017年6月14日8时50分许,申请人在生产车间抛光产品时因抛光轮卡住产品后弹回被打伤右手,受伤后被送往佛山市顺德区和平手外科医院治疗,入院时用何某某的身份登记,实际是申请人受伤治疗的。被诊断为:右手第1掌骨闭合性粉碎性骨折。受伤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申请工伤。现申请人申请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确认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此致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