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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岳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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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尺桡骨粉碎性骨折交通事故评九级伤残
更新时间:2017-12-11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6日11时45分许,蒙某驾驶中型货车为公司运送货物(在邱某的公司,邱某为其车主)经过佛山市西樵路段与吴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吴某即被送到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一共住院29天,经医生诊断为左尺桡骨骨折,定期门诊复查。吴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全部由邱某支付。吴某属农村户籍,但其受伤前一年一直在某家具厂工作,月平均工资为4420.71元/月。2017年5月16日,吴某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因交通事故致左尺桡骨粉碎性骨折并内固定、左桡神经损伤,后遗左上肢功能部份障碍,评定为九级伤残,鉴定费1500元。

随后,吴某将蒙某、邱某和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告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1营养800

2、住院伙食费:2900元(100/天×住院29

3、护理费:2030(一般护理标准70元/天×29

4、交通费:300(酌定)

5、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抚养人生活费及残疾鉴定费203144.24

34757.2元/年×20年×20%=139028.8

、25673.1元/年×209+25673.1元/年×20(15-9÷261615.44

鉴定费:2500元

6、误工费:4420.71元/÷30天/×190天27997.83(算至评残前一天)

7精神抚慰金:12000

合计:249172.07

【律师解析】

伤者属农村户籍,但在事故发生前己在城镇地区连续生活工作满一年,故以城镇标准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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