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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长由律师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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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与通奸
更新时间:2007-02-04

强奸与通奸

L某判决无罪案

(颜长由律师案例)

案情介绍:1994年某月,某女到被告L某家借书看,两人在L某房间发生性行为。事后某女到派出所报案,控告被L某强奸。事后被告L某到派出所自首承认是强奸,被逮捕关押6个月后开庭。

起诉意见: 某县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在某女进入房间找书之际,跟随进入,将某女的裙子后面的拉链撕裂,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有报案陈述、证人证言和被告供认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律师辩护意见:一、采集证人证言,某女与被告L某平时长期有暧昧关系,之前已发生过性行为;二,在双方发生性关系时间,有邻居证言,当时两人有长达50分钟左右的时间在房间内,女某完全可以呼救,却没有发出任何求救声音;三,被告的自首与控诉是在某女丈夫及其胞弟的胁迫下才有的行为,不能成为对被告定罪的证据。

判决结果:被告L某与某女发生性行为时,某女方没有反抗,被告人没有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表现,即使案发当晚被告被打之后写下检讨书,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犯有强奸罪,认定L某强奸的证据不足,判决被告无罪。

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以被告L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决有错提出抗诉。某地区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认定L某强奸的证据不足,维持一审判决。

法律思考:若L某被指控强奸的罪名成立,意味着其要受到刑罚与漫长的监狱生活,因此,无罪辩护无疑是一个对律师刑事辩护业务最大的挑战。

本案中被害人指控被告强奸,被告人也曾供认是强奸,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使被告获得无罪释放,要求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仅仅是对案卷材料的研究,还要深入细致的调查,提出有理有据的辩护,还以事实真相。

(案例有法院判决书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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