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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房东反悔,不配合办理按揭手续,法院判决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17-11-27

经典房产纠纷案例:房东反悔,不配合办理按揭手续,法院判决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承办人: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王宏菲律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原告张某、被告袁某、被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三方就位于涧西区X路X号的房屋买卖事宜,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第二条约定,房屋实际成交价为320000元整;第三条约定,中介服务费4800元;第四条第2项约定:原告于2017年5月5日前向被告交付定金5000元,首付款64000元于2017年5月20日前交付被告。原告按约定交清首付款后,原告与被告双方应按被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安排在15日内将办理房屋过户/贷款的全部手续及材料交于被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并在材料交齐后30个工作日办理过户/贷款手续,如任何一方不配合办理,视为违约,将按合同第六条追究违约责任。合同第五条第三项约定,被告袁承先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房产证交于被告房地产经纪公司代为保管。合同第六条第3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合同第八条约定了管辖法院为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合同第九条约定办理手续的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之前。

原告于合同签订当天依约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5000元,向被告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了中介服务费5000元。2017年5月12日,原告按照被告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要求,依约在将房屋首付款存入银行卡中,等待被告配合办理贷款手续等。但原告多次找二被告要求办理过户/贷款手续,被告房地产经纪公司均以被告不愿意卖房为由,推脱至今不予办理,原告与被告丽多次通话,均被告知:要求原告换购其他房屋。

法院判决:


1、被告房东返还已支付的定金5000元;

2、被告房东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万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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