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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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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的离婚纠纷案件
更新时间:2017-10-31
这是本律师刚执业时代理的第一起成功的离婚纠纷案件,而且是仅起诉第一次就成功判决离婚的案件。原告邱某甲与被告邱某乙于1997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年××月××日生育女儿邱某戊。婚后,起初双方感情尚好,但自2000年8月份被告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后,被告不顾原告的劝阻,经常离家出走参加邪教组织的活动,双方因此多次吵架。被告系龙海市公安局列管的“实际神”邪教组织重点人,2012年12月2日因伙同7名“实际神”邪教组织人员到程溪镇南坑村进行非法活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事后被告仍不知悔改,继续参加邪教组织活动,并于2014年7月伙同邪教组织成员带走女儿参加邪教组织活动,去向不明,至今未归,原告遂以本人受到极大的心理伤害,无法与被告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请求离婚。双方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争执。本律师是原告邱某甲委托的代理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后,本律师认真听取原告的意见,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本律师让原告的村委会、部分村民出具被告参加邪教组织后经常离家出走不顾家庭的证明、申请邻居及几个村民出庭作证、申请法院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告参加邪教组织被拘留过的证据,做了充分的准备。后法院采纳上述证据,认定原告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出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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